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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