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 - 西昌电力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胤鹏律师、吴星宇律师列 席了公司于 2025年 0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服东 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发生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