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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 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致: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 师、吉喆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