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00203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达安基因"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达安基因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