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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6002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600255AXNMC(600255)2025-05-16 08:0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