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 | | | |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 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