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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6031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603192SHHDKJ(603192)2025-05-16 10:3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 工作。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 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 公司董事会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