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601366)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