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大烨智能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 致: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烨智能"或"公司")的委托,北 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本所")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1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 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大烨智能提供的与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