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0028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