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 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