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 信息,不得提前向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