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0720号 致: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 受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兴龙、徐佳雯律 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