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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603390)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390Tongda Electric(603390)2025-05-19 11:45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谢淮桉律师和包兴静律师列席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 件、资料及相关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 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