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 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