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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0400JT(300400)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 层管理人员选任流程,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需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提名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