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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5月)
300400JT(300400)2025-05-19 12:47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 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 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