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