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00288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_H股上市后适用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1 / 20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接受股东和社 会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