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002881)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_H股上市后适用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 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