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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00288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002881MeiG(002881)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 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1 / 1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接受股东和社 会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