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0028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_H股上市后适用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和《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 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