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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155 号 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霍普建筑 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 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