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83477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5月19日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中路 132 号海丰大 厦三楼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浙江艾 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