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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600868) -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68MEI YAN(600868)2025-05-20 11:31

喜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 · 518048 申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贵公司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 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5年 4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p don don don don don do 者合律师事务所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 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