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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600184NEO(600184)2025-05-20 11:46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光电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光电股份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人等。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汪艳萍、王天奇律师出席光电股份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