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