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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938UNIS(000938)2025-05-20 12:34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 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紫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 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