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