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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300951BSCTECH(300951)2025-05-20 13:19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