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