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称"《独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