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 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 国浩律师(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