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国家《证券法》和《上海 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国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