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 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