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