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 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