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宏 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 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宏创控股的委托,担任宏创控股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