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一办公楼 6 层 电话:010-85230688 传真:010-85230699 邮编:100010 | 释 | 义 | 2 | | --- | --- | --- | | 声明事项 | | 4 | | 一、 | |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 | | (一) |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6 | | | (二) | 一致行动关系 7 | | | (三)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8 | | 二、 | |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8 | | 三、 | | 本次收购是否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9 | | 四、 | |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法定程序 11 | | | (一) | 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11 | | | (二) |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1 | | 五、 | | 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11 | | 六、 | | 收购人是否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