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00203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巨轮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 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列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宜。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勇彬律师、刘格羽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