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