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如临时股东会是因应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而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实际召开日期可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审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