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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603083CIG(603083)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 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 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 情形。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