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可包 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