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