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60116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其持有的"兴业转 债"实施转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兴业银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