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603075)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900 号 致: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的委托,指派张琦律师、吕荣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