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