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下述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