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 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责 任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确保重大信息 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三)公司各中心、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